体育系统职工管理办法,兵团职工管理原则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的各级体委机关、各直属企业、事业组织和外系统设有体育机构的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组织,以及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
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符合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
2、教练员服装(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凡丢失运动服装(专有服装)者,应酌情赔偿。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体委备案。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体育专业运动员、
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
4、运动场管理规定
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5、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为:(一)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二)省体育局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指导情况及每万人占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等相关数据,分别列入省体育。
6、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从而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
7、江苏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或者修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9、社区体育指导站的健身团队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由市体育局提出警告或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